2016年11月校内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公告
为满足学校工作需要,根据学校核定的各单位(部门)科级及一般人员岗位设置数及因科级干部选拔、人员流动、退休等情况造成岗位空缺情况,现集中面向在编在岗教职工公开招聘,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招聘岗位名称、具体要求及岗位职责
见附件。
附件1:院系招聘信息;
附件2:业务与服务部门招聘信息
附件3:党政职能部门招聘信息
二、 基本条件
1. 品行良好,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 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3. 身体健康,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或技能条件;
4. 现在辅导员岗位上的人员在辅导员岗位上工作不少于六年,其余人员在现岗位工作不少于三年;
5. 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任现职内无重大责任(教学)事故。
三、 应聘办法
1. 请拟参加竞聘的教职工,在OA系统 “我的模板”中填写《校内岗位调配审批表》,经现部门(单位)同意后,将个人工作简历及相关证明材料(纸质)于2016年11月25日前交人事处进行资格审查。
2. 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由各用人部门统一组织面试(面试考官不少于5人)。用人部门根据面试结果集体确定(有党政联席会的部门由党政联席会集体确定)拟聘人选,并对拟聘人选进行考察和公示(部门负责留存面试、集体决定、考察和公示的相关原始材料,备查)。
3. 用人部门(单位)对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选报学校审核,经学校审核同意的,现部门根据工作情况进行统筹安排,待办理完工作交接手续后通知人事处牵头办理岗位变动手续。
四、 其他说明
现在教学岗位工作、仅从事专科教学的人员竞聘管理岗位、其他专业技术岗位的不受招聘信息中年龄、学历、职称的限制。
五、 政策咨询
地址:行政楼人事处人事劳资科(202)
联系人:朱老师、胥老师
电话:028-87992078
人事处
2016-1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