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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17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的通知

 

2017-11-20 14:11  鲜承伟

 


   

各单位(部门):

国家和我省今年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有关职称改革的新规,学校根据这些规定,结合工作实际,现启动我校2017年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并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学校在编在岗人员、人事代理人员和学校长期聘用人员,均可按规定程序申报相应专业技术职务。

二、评审标准

按照《成都工业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管理办法(暂行)》(成工院〔201574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执行。

三、评审程序

(一)个人申报(1130日前)

所有申报中、高级职称人员向所在院系(部门)提交《申请表》、《简表》、《申请人信息一览表》、装订成册的教学科研等成果材料及所有原件。院系(部门)负责人及总支书记对申报人进行初步考核,并在申报人提交表格的相应位置签署意见。

(二)考核推荐组推荐并公示(128日前)

各院系经党政联席会研究成立考核推荐组,推荐组应体现广泛性、代表性、专业性、公正性,原则上由院系主要负责人、专家、教师代表共同组成,明确组长及成员,人数为7人,院系负责人不超过4人,非领导职务教授委员会成员不少于1人,教师代表不少于1人。另设秘书1人。各院系在1126日之前将拟定的考核推荐组名单报人事处备案(纸质一式一份,加盖院系公章,并提供电子版)。

院系考核推荐组负责本院系申报人员的初审工作。具体负责对申报人员的任职资格年限、受聘岗位年限、学术(技术)成果、教学工作业绩等进行审核,并依据《成都工业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管理办法(暂行)》(成工院〔201574号)标准,召开评审会进行评审推荐,并对拟推荐人员的任职资格年限、受聘岗位年限、科研教学业绩等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各院系在128日前将评审通过后的推荐名单及材料报送至职改办(设在人事处)。提交的材料包括:

1.《申请表》纸质一式一份。

2.《简表》纸质一式一份(加盖单位公章)和电子版。

3.成果复印册一套。

4.《申请人信息一览表》电子版。

管理与服务部门在1130日前将初步考核通过的本部门职称申报人材料提交人事处,人事处牵头成立管理与服务部门考核推荐组,负责管理与服务部门职称申报人员的初审推荐,要求与院系考核推荐组一致。

(三)学校复审

职改办会同教务处、科技处对申报人资格进行复审,由职改办审查资格情况,教务处审查教学情况,科技处审查科研情况。各项材料审核完成后,由职改办进行汇总。

(四)学科评议组评议

各学科组在认真审阅申报人员业绩材料的基础上,根据前期审查情况,兼顾各学科专业队伍结构协调发展的需要,按照学校给定的指标进行评审,确定本学科组的推荐人选。

(五)校评审委员会评审

评审所有学科评议组通过的中、高级人选。

(六)公示、上报评审或备案

学校对校评委通过的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在全校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按照该系列主管部门的要求,将通过人员的材料报送相应的主管部门评审或备案。

四、有关说明

(一)今年系我校获得自主评审权的第一年,相关评审材料和表格也随之进行了调整,请申报人务必按照要求准备材料。具体要求见附件。

(二)学校资格审查时,成果认定截止时间为1031日,超过时间未提供有效成果者将不予认定。

(三)考核推荐组在《申报人信息一览表》中须将推荐人员排序。

(四)申报与主岗位匹配的以考代评、考评结合的职称系列须经校职称评审委员会批准和推荐,本次一同申报。

(五)申报转系列评审职称严格按照拟转评职称系列的评审标准执行。

五、纪律要求

(一)回避要求

申报人与直系亲属在相关评审过程中应全程回避,应回避人员必须提前申明。

(二)评审机构责任追究

各级评审机构要坚持公正评价、平等竞争、择优晋升的原则,认真履行职责。在评审各环节实行“谁审核、谁盖章、谁负责”的管理责任制,确保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对因在评审过程中弄虚作假、把关不严等造成影响和后果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申报人员责任追究

    申报人要严守学术诚信,确保材料真实、准确,学校对有填报不实、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等违反学术道德的申报人员将严格实行一票否决,并按有关文件追究责任。

六、其他

请各单位按通知要求及时传达和部署,并落实责任到人。材料不符合规定或报送时间逾期者,不予受理。

联系地址:人事处人才师资科办公室(行政楼204

联系电话:87992237

特此通知

 

附件1:《成都工业学院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表》

附件2:《成都工业学院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情况简表》

附件3:《成都工业学院2017年职称评审申报人员情况一览表》

附件4:《成都工业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管理办法(暂行)》(成工院〔20157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