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6年非教学岗位人员转为教学岗位的通知
校内各单位、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非教学岗位人员转为教学岗位(含专任教师和实验教师岗位)工作(以下简称“转教学岗”)的规范管理,根据《成都工业学院岗位管理办法》和《成都工业学院岗位管理过渡方案》等有关规定,现将转教学岗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适用范围
我校在编在岗人员。
二、 转教学岗的原则
1. 坚持围绕建设应用型大学的目标,切实提高教师队伍质量的原则;
2. 坚持以管理队伍、服务队伍的稳定为前提,促进教师队伍、管理队伍、服务队伍三支队伍共同发展、共同提高。
三、 申请转教学岗的条件
1. 基本条件:
(1) 忠诚于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能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教师义务。具有高尚的职业道德、强烈的事业心和教书育人的责任感,品行良好,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 身体健康,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或技能条件;
(3) 专职辅导员在现岗位上工作不少于六年,其他人员在现岗位工作不少于三年;
(4) 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任现职内无重大责任(教学)事故;
(5) 具有高校教师资格。
2. 学历条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 具有博士学位;
(2) 具有硕士学位且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不少于五年;
(3) 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3. 学科条件:具有与所从事学科专业相同或相近的学术背景,大学本科阶段或研究生阶段学习的专业与拟申请转入的学科相同或相近。
4. 教学条件:近三年任课不少于1门且学生评教进入前40%不少于1次。
5. 学术条件:近三年积极参与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或企业技术改造者并取得相应成果优先。
6. 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申请转岗:
(1) 违反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2) 近三年学生评教均在后10%的;
(3) 有学术不端行为的;
(4) 近三年工作出现失职、渎职或其它工作失误,给学校造成一定损失的;
(5) 不服从工作安排的。
四、 申请程序、考核步骤和时间安排
1. 个人申请(9月27日-10月8日)。填写《非教学岗位人员转教学岗位申请表》(附表1),同时提供相关材料复印件1份。
2. 资格审查(9月27日-10月8日)。经所在部门及相关部门同意后报人事处,由人事处和教务处牵头进行资格条件和业务审查。相关部门根据以下情况确定:申请人若为专职辅导员,须先取得学生工作处的同意;申请人若为科级及以上干部的须先取得党委组织部、人事处同意。
3. 测试考核(10月9日-10月13日)。拟转入学院(系)教授委员会牵头组成考核小组对通过资格审查的申请人进行测试考核。教授委员会根据测试考核情况评审(评审样表见附表2)后交学院(系)党政联席会研究,形成部门意见并报人事处汇总。
4. 学校评议。学校人才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学科(专业)发展需要、教学人员紧缺程度进行综合评议。
5. 学校审定。经学校人才领导小组办公室评议通过的,提交校务会审定。
五、 相关说明
1. 经学校审定同意转岗的,由学校统筹安排,根据现所在部门工作需要和人员补充情况,平稳有序的分步到岗;
2. 到教学岗工作后有半年试用期,试用期满后由院(系)进行试用期考核,考核合格者院(系)与其签订聘用合同,考核不合格的将退回学校人才交流中心,按学校相关规定办理。
附表1:非教学岗位人员转为教学岗位申请表
附表2:学院(系)教授委员会评审意见表
人事处
2016-9-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