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工业学院“双师双能型”教师认定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成都工业学院“十三五”师资队伍建设规划》文件精神,为适应学校培养高素质应用型本科专业人才的需要,建立一支高水平“双师双能型”教师队伍,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双师双能型”教师既具有培养应用型专门人才的教育教学能力,又具备科技开发、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实践能力。
第三条“双师双能型”教师的认定,坚持理论与实践并重、教学能力与实践能力并重、考取资质证书与专业能力培训并重的原则。
第二章 认定条件
第四条 “双师双能型”教师的基本条件:具有讲师及以上教师系列职称的教师,能胜任本专业教学工作,并能指导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学生的实践实训活动。
第五条 符合第四条规定外,“双师双能型”教师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取得与本专业工作相关的非高校教师系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二)取得与本专业工作相关的行业特许的执业资格证书。
(三)取得国家承认的与本专业实际工作相关的技师、高级技师资格。
(四)取得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资格。
(五)参加教育部组织的教师专业技能培训且获得合格证书,能全面指导学生专业实践实训活动。
(六)来校工作之前,近五年中有两年以上行业企业从事本专业相关工作经历。
(七)来校工作之后,近五年中有半年及以上集中到企业(行业)第一线从事本专业工作的经历。
(八)来校工作之后,近五年主持1项及以上应用技术研究,成果已被企业使用。
(九) 获国家发明专利1项授权或实用新型专利2项授权(排名第一);或决策咨询报告被厅级及以上政府部门采纳(排名第一)。
(十) 近五年指导学生应用型学科竞赛获三等奖及以上,省级(排名前三)、国家级(排名前五))。
第三章 认定程序
第六条 “双师双能型”教师的认定工作每年进行一次。申报认定程序如下:
(一)申请认定“双师双能型”教师资格的教师,须填写《成都工业学院“双师双能型”教师资格认定申报表》,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二)各院(系)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和专业实践能力进行审查和考核,提出初审意见,连同申报表及相关材料报人事处。
(三)人事处、教务处、科技处等相关职能部门成立申报材料审核小组,对各院(系)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复核,确定“双师双能型”教师建议名单。
(四)提交校长办公会审议决定后并公示5个工作日。
(五)通过认定的“双师双能型”教师由学校颁发“双师双能型”教师证书。
第四章 政策措施
第七条 被认定“双师双能型”教师者,学校给予一定奖励。
第八条 学校优先安排“双师双能型”教师参加国内外进修培训,优先支持“双师双能型”教师申报相关人才项目、科研项目等。
第九条 学校在教师绩效考核、评优评先、岗位聘用、专业技术职务晋升等方面向“双师双能型”教师倾斜,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条 “双师双能型”教师资格有效期五年,期满后需重新申请认定。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凡过去有关文件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一律以本办法为准。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附件:成都工业学院“双师双能型”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成都工业学院
“双师双能型”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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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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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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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 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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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教的主要课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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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院(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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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 请 支 撑 材 料 |
相关条件 |
简要说明 |
1、专业资格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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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实践工作经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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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技能培训合格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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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应用技术研究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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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实践设施或教学基地建设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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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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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 实 与 审 批 |
院(系)意见 |
负责人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
学校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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