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05-6-27
门诊特殊疾病门诊费用可根据参保项目由基本医疗保险和校内医疗补助支付,支付标准见表。
门诊特殊疾病门诊费用的支付标准
一类门诊特殊疾病 |
基本医疗保险 |
费用(不含自费,以下同)扣减当期个人帐户后报50%,一年报销费用不超过1500元 |
住院补充医疗保险报销 |
费用在统筹封顶以下:扣减基本医疗保险已报销部分后,50周岁以下报70%,50周岁以上报90%。 费用在统筹封顶以上:扣减基本医疗保险已报销部分后,50周岁以下报70%,50周岁以上报90%。一年累计支付不超过20万元。 |
二类门诊特殊疾病 |
基本医疗保险 |
费用扣减当期个人帐户和970元后报销80%,一年累计(含住院)不超过7.7万元。 |
住院补充医疗保险报销 |
同一类门诊 |
门诊特殊疾病的门诊费用报销
当期个人帐户用完后—→申报人个人暂时全额垫付—→按季度或按月将相关凭证交校卫生科初审—→校卫生科每月10日前报省医保中心—→省医保中心审核—→通知单位—→校卫生科通知申报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