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医疗保险支付住院床位标准按2003年《成都市医疗服务价格》(试行)规定的一、二级病房中的三人间及以上的普通病房床位价格支付,如床位费低于上述标准则按实际床位费支付。具体是;三级(含甲、乙等)医院和二级医院(含甲、已等)一级病房3人房间每床日20元,4人以上房间每床日15元;三级医院(含甲、乙等)和二级医院(含甲、乙等)二级病房3人房间每床日10元,4人以上房间每床日8元。
精神、传染、结核、烧伤、肿瘤专科病床按同等病床收费标准上浮30%支付。妇科病床按同等病床收费标准上浮10%支付。二乙以下及未定级的医院在二乙医院床位价格的基础上下浮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