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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指南

住院支付标准和费用结算

 

2016-03-04 14:24  人事处 编辑1

 


一、住院费用支付标准

根据参保项目的不同,住院费用由基本医疗保险、校内医疗补助和个人共同支付,支付标准如下:

基本医疗保险:住院费用由统筹基金支付,支付比例为:(住院总费用-自费费用-20%的乙类药品和部分支付诊疗项目费用-起付线费用)×(75%十实足周岁×0.2%),其中起付线(2009年最新调整):一级医院200元,二级医院400元,三级医院800元,定点医院卫生服务中心160元,转外省医院970元,一年内多次住二级或三级医院时起付线逐次降低100元,降至160元后不再下降。

② 封顶线:年统筹基金累计最高支付7.7万元。

二、住院费用报销程序

采用医院一单结算制进行结算。出院时,医院按照个人应享受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计算统筹基金支付的费用,由省医保中心一并支付给医院,个人只需结清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其结算过程如下:

l、 所住医院提供住院费用逐日清单。

2 、病人或其家属仔细审查逐日住院费用清单。确认无误在清单上签字。

3 、医院利用省级医疗保险计算机网络提供的住院费用结算软件自动产生个人负担费用。

4 、缴纳个人负担费用,在《四川省省级单位职工医疗保险住院医疗费用支付结算表》上签字,并收回医疗保险证后,就可以出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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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09-4-13 15:5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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