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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职工流动管理办法
2016-03-05 21:23 彭朝政 

教职工流动管理办法

作者:cecrsc

成都工业学院

教职工流动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我院教职工队伍建设,规范人事管理,加大人事调配工作的宏观调控与监督管理力度,促进人才科学、合理、有序的流动,优化教职工队伍结构,有效合理地配置人力资源,根据有关文件的精神,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教职工流动是指我院非领导职务的事业编制人员校内岗位调配和借调等人员变动情况。

第二条        教职工流动须在核编定岗的基础上进行,各部门只能在核定的编制或岗位数内按需用人。

第三条        校内岗位调配的规定。

1. 校内岗位调配是指在教学、科研、党政管理、专职辅导员、实验技术、其他专业技术和工勤技能等工作内容不同的岗位之间转换或部门之间的人员调动。

2. 岗位调配的原则及要求。

(1)   各岗位系列坚持“按需设岗,择优聘用”原则,专业技术、管理、工勤技能三个岗位系列之间原则上不能相互转换。

(2)   确因工作需要岗位转换或部门之间调动的,拟聘用到新岗位的人员在现岗位最低工作年限原则上不低于三年,其中辅导员岗位最低工作年限原则上不得低于六年。

(3)   符合拟聘用岗位的任职条件。

(4)   由其他岗位转为专任教学岗位除上述条件外,必须在我院工作满六年,具有拟转换岗位所需专业硕士及以上学位,工作期间年度考核均在合格以上,拟转专任教学岗位所在系(部)有用人计划,并经试讲考核合格。

(5)   长期病休人员在执行病假工资期间不允许岗位转换或部门调整。

3. 办理程序。

(1)   申报计划。各部门由于学科专业建设及发展需要和工作人员退休、辞聘、解聘以及个人申请变换部门等原因出现缺岗确需调配工作人员的,由部门领导班子在认真研究岗位性质、岗位职责、工作任务后设置校内招聘条件,并填写“用人计划审批表”(附件2)及拟定“校内公招公告”(模板见附件3)草案后向人事处申报。

(2)   计划审批。人事处初审各部门用人计划后上报分管院领导及院长审批。

(3)   校园公告。在校园网主页和人事处网站向全校发布公招公告。

(4)   公开竞聘。学院公开接受报名,公平考核,择优聘用。

(5)   详细流程见 “校内人员调配程序”(附件1)。

4. 时间要求。学院每年分两次( 5月1日——5月15日、11月1日——11月15日)集中受理校内流动的申请。

5. 转岗后的考核。转入新岗位的人员须有两个月的试用期,试用期满能胜任本职工作的,继续留任,否则将退回原部门。

第四条        借调的相关规定。

1. 借调是指我院一个部门借用另一个部门的工作人员或校外其他单位借调我院工作人员而不改变其隶属关系的情况。

2. 借调原则。教职工原则上不予借调。确因学院发展需要须成立新部门、机构调整或单位减员等急需人员调配及校外其他单位抽调我院教职工的特殊情况,须报学院批准。

3. 借调办理程序。

(1)         有关单位或部门要提前一个月填写“借调工作人员审批表”(附件5),说明借调单位或部门名称、借调岗位、借调原因、借调期间工作任务、借调人选情况以及借调期间工资待遇(在校内借调的,借调人员在借调期内保留原待遇)等有关问题,拟借调人员本人和所在部门签署意见。

(2)         报批。经人事处初审后报分管院领导和院长审批。

(3)         借调要求。借调期限一般在一年以内,借调单位或部门对其进行年度考核,借调期满仍回原部门工作。如需正式调动的,须办理正式调动手续。

第五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2012年7月3日

 

附件:教职工流动管理办法附件.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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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2-7-7 11:1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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