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负责学校人事管理和人才队伍建设,拟定和实施学校人才建设规划和人事管理制度,开展调查研究,不断推进人事制度改革。
2. 负责学校各类人事管理。负责办理教职工入职、离职(退休、离校)和各类请假(销假)等相关事宜,牵头负责教职工考核和校内岗位流动,负责在编教职工聘用合同和学校长期聘用人员劳动合同(协议)的签订,工作证、退休证等证件的办理和各类人事关系证明的开具。负责编制外用人的监督和指导。
3. 负责各类人员队伍建设。牵头负责岗位设置和聘任工作,牵头开展高层次人才引进和组织人事代理人员的招聘,负责外聘专家的聘任和管理,负责组织教师资格认定、各类专家的选拔和推评。
4. 各类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和推荐评审、聘任和管理。组织开展授权范围内的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推荐评审和聘任,牵头负责外校专业技术职务成果的委托鉴定工作。
5. 负责学校内设机构职责、人员编制、岗位数量的核定。
6. 负责教职工工资待遇的管理。牵头制定和实施绩效工资方案,负责工资基金的申报和绩效工资的申报、核拨、备案和监管。
7. 负责优抚工作。负责死亡教职工丧葬费、抚恤金的核发,退休人员护理费及遗属困难补助核发,教职工探亲费用的核定。
8. 负责教职工保障工作。负责教职工公积金及各类保险(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的标准核算和申报,保险赔付的申报和转移手续的办理。
9. 牵头教师职业发展和教职工培训工作,负责组织和推荐教职工参加各类业务培训,组织工人参加技术等级考试。
10. 承担校学术委员会秘书处工作,遵照学术委员会章程及有关制度开展日常工作。
11. 负责学院人事信息网络平台建设、维护和管理,各类人事数据的管理、统计、分析,负责及协助各部门完成各种人事统计报表的填制和审核。
12. 负责对人才人事工作相关材料进行归档。
13.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