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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科工作职责
人事处

1. 负责管理队伍、工勤队伍建设,工资方案的拟定和发放,各类保险核算和缴纳,编外用人的管理和监督。              

2.负责各部门人员编制、岗位职责的核定,科级机构的设置;负责岗位设置方案的拟定和组织、实施岗位聘任;科级干部的选拔;负责技术工人的考评组织与聘任;负责教职工报到、考勤、请假、退休、离校等手续办理;各岗位之间人员流动、待岗人员管理;监督、指导依法聘用非事业编制人员,负责教职工聘用(劳动)合同、协议的签订,各类人事关系证明的开具。  

3. 负责日常人事信息变更和维护,信息平台建设和管理,人事政策的宣传和各类人事信息的发布。  

4. 开展人事制度研究,提出相关改革方案建议。  

5. 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科长岗位


1.主人事科的工作,拟定科室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

2.负责编制年度人员经费预算;

3.协助副处长管理事业编制和岗位;

4.协助副处长起草人事管理工作方面制度、请示、报告等文件;

5.组织填报年度相关报表,各类工资数据分析;

6.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干事岗位


1.负责事业编制申报和使用;

2.负责事业单位岗位申报和使用;

3.负责校内二级部门职责、编制、岗位核定;

4.负责全员岗位聘用;

5.负责二级部门招聘、人员调配教职工校内流动;

6.负责人事争议调解与处理;

7.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干事岗位


1.负责聘用合同、劳动合同签订;

2.负责入职、辞职、辞聘、调出等手续办理;

3.负责教职工年度考核、试用期考核和合同期满考核;

4.负责工人考工定级;

5.负责考勤、请假、销假;

6.负责项目聘用;

7.负责劳动争议调解与教职工申诉、处分等;

8.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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