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适应学校发展,落实学校教师队伍建设“十一·五”规划,更好地加强师资队伍工作,建设一支素质优良、结构优化、高效精干的高水平师资队伍,根据学校《关于部门年度考核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要求,制定本办法。
一、师资队伍建设工作考评遵循定量和定性考核相结合的原则,内容包括师资结构、师资流动、教师成果和特色四个一级指标;师资结构包括专业技术职务结构、学历结构、双师结构、高级专家4个二级指标。
二、师资队伍建设工作考评满分为100分。其中,师资结构占50%,师资流动占15%,教师成果占25%,特色占10%。
三、本办法适用于对10个教学系部和工程素质训练中心的师资队伍建设年度综合考评。考评工作于每年12月下旬进行,并以考评得分排出11个部门师资队伍建设工作的名次,计入部门年度综合考核总评得分。
附:师资队伍建设工作考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