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适应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与聘用制度改革的需要,优化配置学校人才资源,改善人才队伍结构和人才资源效率,建立一支素质优良、结构合理、相对稳定的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切实提高我校人才队伍质量和教学科研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试行条例》以及四川省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必须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在全面考核专业技术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表现及业务水平的基础上,重点考核其任现职期间的工作业绩。
第三条 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应遵照学校岗位设置管理与聘任的相关要求,从学科、专业发展和人才队伍建设实际出发,坚持标准、严格把关、综合考核、择优晋升。
第四条 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坚持分类指导原则。我校专业技术职务分为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管理研究专业技术职务及其他专业技术职务三个类别,学校分类制订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指导标准,各学科评议组在开展评审工作时可制订不低于学校指导标准的实施细则。
第五条 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分为教学系列和科学研究系列两类。教学系列主要在长期承担公共课和专业课教学的教师岗位中设置,要求以教学为主同时具备一定的科学研究能力,该系列设置教授、副教授、讲师、助教职务。科学研究系列主要在专职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教师岗位和科研机构中设置,对教学工作量不作要求,设置研究员、副研究员、助理研究员和研究实习员职务。
第六条 管理研究专业技术职务主要针对从事党政管理工作或专职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人员,设置研究员、副研究员、助理研究员和研究实习员职务。
第七条 其他专业技术职务主要分为实验技术、工程技术、图书情报、档案、出版编辑、会计、卫生系列等。
第八条 申报范围
(一)申报各类专业技术职务,申报系列和学科必须与主岗位所从事工作对应的系列和学科一致。若所取得专业技术职务与主岗位所从事工作和学科不一致,则以主岗位进行管理,不聘任所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若以后岗位变动,可按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进行聘任和管理。
(二)申报和推评各级专业技术职务必须要有相应的岗位空缺。
(三)教学、科研单位任课教师可申报教学系列专业技术职务。
(四)专职科研人员可申报科学研究系列专业技术职务。
(五)从事党政管理工作、专职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人员可申报管理研究专业技术职务。
(六)各岗位教职工可根据岗位要求,申报其他专业技术职务。
第二章 评审机构与职责
第九条 学校设立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领导、人事处、教务处、科技处等职能部门负责人和专家代表组成,校长担任组长。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我校职称改革有关工作,制定评审工作方案、组建评委会、组织实施评审等。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简称职改办,设在人事处)。职改办是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的工作机构,负责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的组织与协调及其它相关的日常工作。
第十条 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
(一)学校成立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负责审定我校各学科评议组评议通过的教师、管理研究、实验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推荐评审需报上级主管部门审定及需外送评审的各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选。
(二)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由21名委员组成,全体委员原则上应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其中教授不得少于全体委员的三分之二。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设主任1人,副主任1~3人,副主任中至少有1名是非领导职务的一线专任教师。
(三)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委员应在民主推荐的基础上,由学校职改办根据学科专业分布情况及人员结构提出初步人选构成方案,经校务会研究后确定。
第十一条学科评议组
(一)根据学校学科专业分布和评审工作需要,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下设学科评议组。
(二)学科评议组按照学科类别,原则上以学院(系)或专业为单位组建,负责评审和推荐包含该学科所涵盖的所有专业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对我校具有评审权的教师、管理研究、实验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由学科评议组在当年学校下达的指标限额内进行评审,通过者提交校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审定;对需报上级主管部门审定的及我校不具有评审权的各级专业技术职务,由学科评议组在当年学校下达的指标限额内进行推荐,通过者提交校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进行推荐评审。
(三)学科评议组由5名或7名成员组成,设组长1人。学科评议组成员应具有本学科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应优先选择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
第三章 评聘程序
第十二条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程序
(一)本人申报。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职务者,根据本人情况,对照拟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条件和有关要求,如实填写相应表格,并准备支撑材料。
(二)材料审核。各申报人所在学院(系)、部门对申报人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签字盖章确认,主要考察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规范性;然后由教务处、科技处等相关职能部门进行教学情况、科研成果等专项审核,并签字盖章确认。
(三)单位推荐。各申报人所在学院(系)、部门负责人对申报人的工作态度、业务水平及能力等进行全面考查和审核,并签署推荐意见。
(四)成果鉴定。申报评审教师系列、管理研究系列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和高级实验师的人员,应向人事处提交两篇任现职以来、在公开刊物发表的本人为第一作者或独撰的代表性成果(包括论文、著作、教材等),由学校委托校外两位同行专家鉴定。同行专家鉴定意见仅限当年有效,再次申报者需重新按程序进行鉴定。
(五)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指标下达。学校根据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定的岗位职数,结合学校发展需要和各级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岗位聘任现状及当年符合申报条件人数,经校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综合评估后提交校务会审定并下达年度各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推荐指标。
(六)学科评议组评议和推荐。各学科评议组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在本学科的评议权限范围内,对申报人员的材料进行审核、评议,根据学校当年下达的指标,以无记名投票方式产生评议结果和推荐人选。
(七)政审。由申报者所属党总支对本人思想政治素质、学术道德、师德师风等进行审查。申报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者还要报学校党委组织部出具审查意见,最后由校党委审核。
(八)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推荐)评审。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根据当年下达的各级专业技术职务指标,以无记名投票方式产生(推荐)评审通过人选。
(九)公示。学科评议组推荐评议通过报由校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推荐评审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在召开评委会前由学校职改办统一进行“师德考核结论意见”(仅限教师和研究系列专业技术职务)和“个人业绩贡献”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通过推荐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学校进行推荐结果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
公示无异议后,向四川省教育厅高等学校教师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等相关评审组织推荐评审。
第十三条 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和学科评议组应有不少于三分之二的成员出席,方能开会。会议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表决“同意”票不低于到会人数三分之二才算通过。
第十四条 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或学科评议组在表决时,如遇表决结果因“弃权”票超过全体委员三分之一而未获通过的,或有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或学科评议组半数以上成员要求对未通过人员复议的,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或学科评议组可以当场进行重新评议和表决,经过重新评议仍未通过的不再进行复议。
第十五条 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和学科评议组实行评审回避制度。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和学科评议组成员如与评审对象是直系血亲、配偶或姻亲关系的,该成员必须回避,在计算票数时扣除本人基数。
第十六条答辩
(一)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均须参加答辩
1.不具备规定学历;
2.虽达到规定学历,但所学专业与所从事的专业不一致或不相近;
3.未达到规定任职年限;
4.越级晋升;
5.学科评议组要求答辩的。
(二)答辩内容
重点了解答辩人掌握所任学科(专业)的专业基础知识、学识水平、工作能力以及本专业领域的改革、发展动态等。
(三)答辩形式
凡四川省教育厅未授予相应评议权的学科,均应参加省上统一组织的答辩;四川省教育厅已授予评议权的学科,由该学科评议组组织答辩,并填写《晋升专业技术职务答辩表》。答辩不合格者,学科评议组不得推荐。
第十七条任职资格通知及聘任。经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后,学校根据四川省教育厅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下发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通知,向全校下发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通知及聘任决定(其中,在管理岗位取得管理研究或其他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者,学校仍按管理岗位进行管理并兑现相应待遇,不聘任新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可作为晋升各级管理岗位的重要依据)。
第十八条证书办理。人事处每年统一办理一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
第四章 申诉与举报
第十九条学校严格执行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程序,严厉打击学术不端行为,接受社会与群众的监督。
第二十条对评审程序、评审结果有异议者,可向学校职改办提出书面申诉与举报。
第二十一条学校职改办负责受理专业技术职务评审中的申诉与举报。职改办接到有关申诉与举报,并经初步核实后,报学校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处理。
第二十二条学校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专业技术职务评审中有关申诉与举报的处理。申诉与举报一经核实,学校将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若发现属于学科评议组工作严重失误者,将取消评审通过人员资格,并收回该评议组织评议权三年;如发现有弄虚作假、学术不端行为者,将按学校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学校原有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学校授权职改办负责解释。
成都工业学院
二O一五年七 月 十二 日
附件1:《成都工业学院专业技术职务申报基本条件(暂行)》
附件2:《成都工业学院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申报业绩条件(暂行)》
附件3:《成都工业学院管理研究专业技术职务申报业绩条件(暂
行)》
附件4:《期刊分类表》
附件5:《教育教学研究项目分类表》
附件6:《有关问题的说明》
附件1
成都工业学院
专业技术职务申报基本条件(暂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等法规,结合我校实际和建设特色鲜明的应用型工程技术大学的要求,特制定《成都工业学院专业技术职务申报基本条件》。
一、思想政治条件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并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二)忠于党的教育事业,具备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与学术道德,热心社会公益服务,为人师表,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团结协作,作风正派,积极承担工作任务,努力做好教书育人工作。
二、岗位条件
(一)申报人员应是我校在编在岗、人事代理人员及学校长期聘用人员。
(二)申报教授、副教授和讲师专业技术职务者,应具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
(三)近三年年度考核结果均在“合格”及以上。
(四)已办理退休手续或者在申报当年12月31日前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不能申报评审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
(五)申报讲师、副教授专业技术职务者,原则上要有在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期内有担任学生教育管理工作的经历。
三、学历及任职年限条件
(一)申报教师系列、管理研究系列专业技术职务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二)申报当年1月1日未年满40周岁申报者应该具有硕士学位才能申报评审教师系列中、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申报当年1月1日未年满45周岁申报者应该具有博士学位才能申报评审教师系列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否则视为破格评审。
(三)对于教师系列、管理研究系列的学历及任职年限具体要求如下:
1.取得本科学历,任助教(研究实习员)4年及以上者可申请评聘讲师(助理研究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讲师(助理研究员)5年及以上者,可申请评聘副教授(副研究员)专业技术职务。
2.取得研究生学历和硕士学位,全职来校工作满3个月,与我校建立稳定的劳动关系后,经考核合格直接聘为助教(研究实习员)专业技术职务;全职来校工作满两年可申请评聘讲师(助理研究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讲师(助理研究员)5年及以上者,可申请评聘副教授(副研究员)专业技术职务。
3.取得博士学位,来校工作满3个月,与我校建立稳定的劳动关系后,经考核合格直接聘为讲师(助理研究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讲师(助理研究员)满2年可申请评聘副教授(副研究员)专业技术职务。
4.任副教授(副研究员)5年及以上者,可申请评聘教授(研究员)专业技术职务。
5.其他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年限参照教师系列执行。
(四)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后,脱产攻读高一级学历、学位的人员申请评聘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其任职年限应扣除脱产学习年限。
(五)在职教师经组织批准,安排进行国内外脱产学习进修(含读研究生学历),学习进修前后担任同一专业同一技术职务教学、科研工作的,如按原学历申请评审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时间可前后相加计算,如按现学历申请评审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时间从取得该学历后计算。
(六)对于转系列申报人员,要求在转入系列岗位上工作满一年以上,学历年限条件按转入系列的要求执行,任职时间从原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算起。申请转系列前后在同一岗位工作的,不得申请转系列。
(七)破格评审。凡申报参加评审者,有不符合上述所规定学历或任职年限要求的均视为破格评审。申请破格应符合《四川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四川省五系列破格评审专业技术资格推荐条件(试行)的通知]》(川职改[1992]69号文)精神和我校相关规定。
四、外语水平要求
(一)根据四川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相关文件规定,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应参加全国统一组织的职称外语考试。其中申报教师、研究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应报考全国职称外语A级,申报教师、研究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应报考全国职称外语B级,并且考试成绩必须达到60分及以上方视为合格。
(二)从2006年起全省职称外语考试合格成绩不再规定有效期,过去已参加全国相应等级外语考试取得合格成绩的人员,其考试成绩经人事考试机构确认后,可继续有效。
(三)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免试职称外语:
1.学位免试。取得硕士学位晋升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取得博士学位晋升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含无正副之分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2.年龄免试。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
3.取得外语专业大专以上学历并从事本专业工作,申报专业技术职务有第二外语要求的。
4.具有国家认定的相应留学经历的,或任现职以来经组织批准出国进修1年及以上的。
5.公开发表的译文达到3万汉字及以上(高教、科研系列须达到4万汉字及以上)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公开发表的译文达到1万汉字及以上晋升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译文作者均须对本人所译文章作出文责自负的郑重承诺,并同时提交刊物出版机构出具的证明与正式出版物。
6.在本行业、本地区做出重要贡献,并获得省部级及以上表彰的。
五、计算机能力要求
根据四川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相关文件规定,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应参加全国职称计算机能力考试并成绩合格,且在有效期内(从发证之日起,A、B级5年,C、D级4年)。其中申报教师、研究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应参加全国职称计算机A级(任选5个模块)考试,申报教师、研究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应参加全国职称计算机B级(任选4个模块)考试。
(一)免试范围:
1.计算机专业硕士毕业生免职称计算机A级考试、计算机专业本科毕业生免职称计算机B级考试。
2.参加全国计算机软件资格(水平)考试,高级程序员考试合格,免职称计算机A级考试;程序员考试合格,免职称计算机B级考试。
(二)下列人员可暂不参加职称计算机考试:
1.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的。
2.直接聘任初、中级职务者。
六、社会服务与企业实践能力要求
根据我校应用型本科院校的办学宗旨,申报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原则上要求具有一定的社会服务和企业实践经历,任现职以来需满足下列要求至少一项。
(一)主持校企横向科研课题。
(二)主持或参与(排名前三)校外实践教学基地建设,或承担产学研基地工作任务。
(三)承担政府或企业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任务。
(四)具有半年及以上的企业、科研单位、政府部门、社区挂职或企业顶岗实习或咨询机构任职经历。
(五)获得授权发明专利(排名前三)。
(六)在所从事相关专业技术领域取得执业资格证。
(七)其他社会服务。
七、业绩条件
(一)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学科研水平,应衡量任现职以来取得的成就,任现职以前的科研成果不能作为晋升的依据。各教师系列业绩条件详见《成都工业学院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申报业绩条件》,管理研究系列业绩条件详见《成都工业学院管理研究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申报业绩条件》。
(二)对于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未获通过者,必须要有新成果才能再次申报。
(三)申报者的各类教学科研成果方向与个人所申报专业一致,并应以我校名义(除调入教师调入前的成果外)公开署名。
八、成果认定
(一)申报者的教学成果数量和真实性是否满足所申报专业技术职务的要求,由申报人所在院(系)、部门初审,经院(系)、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后报教务处终审认定,并由教务处负责人签字方为有效。
(二)申报者的科研成果、社会服务与企业实践的数量和真实性是否满足所申报专业技术职务的要求,由申报人所在院(系)、部门初审,经院(系)、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后报科技处终审认定,并由科技处负责人签字方为有效。
(三)调入我校的申报者调入前在原单位取得的教学科研成果数量和真实性,由原单位出具认定结果,并由原单位负责人签字和加盖单位公章,申报者将该认定结果与调入我校后的成果一并交科技处,由科技处负责核实并认定申报是否满足所申报专业技术职务的要求,并由科技处负责人签字方为有效。
九、凡近三年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参加专业技术职务评聘。
(一)违反国家法律者。
(二)师德师风以及学术道德等有不良记录、有重大教学事故、有行政处分者。
(三)在政治、经济或道德品质方面有严重错误,受到纪律处分的,或虽未受处分,但在群众中造成恶劣影响,不能为人师表者。
(四)违反学校规章制度、不服从工作安排、工作严重失职、教书育人造成重大责任事故者。
(五)仿造学历、资历、谎报成绩或剽窃他人成果者。
(六)其他有悖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违规违纪情况。
十、其他说明
(一)其他系列中实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基本条件和业绩条件,参照我校实验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的相关文件执行。
(二)其他系列(除实验技术外)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基本条件和业绩条件,参照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教育厅和相关行业评审机构的文件执行。
附件2
成都工业学院教师
专业技术职务申报业绩条件(暂行)
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分教学和科学研究两个系列。
申报者需符合《成都工业学院专业技术职务申报基本条件》,同时满足相应的业绩条件。各系列业绩条件详见表1与表2。
表1 教学业绩条件
类型 |
条件 |
正 高 |
教学系列 |
1、所申报学科有开设本科课程条件的,要求每年至少主讲1门本科课程,其他则要求每年至少主讲1 门专科课程; 2、专业课教师近5年在本学科内为本(专)科学生系统地开设过2门专业课程; 3、近5年年均教学工作量不低于学校规定的专任教师基本工作量; 4、教学效果好,其中近5年综合评教有2次及以上进入前40%者,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
科学研究系列 |
不作要求。 |
副 高 |
教学系列 |
1、每年至少主讲1门本(专)科课程; 2、专业课教师近5年在本学科内为本(专)科学生系统地开设过2门专业课程; 3、近5年年均教学工作量不低于学校规定的专任教师基本工作量; 4、教学效果好,其中近5年综合评教有2次及以上进入前40%者,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
科学研究系列 |
不作要求。 |
中级 |
教学系列 |
1、每年至少主讲1门本(专)科课程; 2、年均教学工作量不低于学校规定的专任教师基本工作量; 3、教学效果好,其中近5年综合评教有1次及以上进入前40%者,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
科学研究系列 |
不作要求。 |
从事党政管理工作或专职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人员,需符合《成都工业学院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条件》中的相应要求,且所提交业绩均与岗位工作和所申报专业相关,并满足以下条件者,方可申报管理研究系列的研究员、副研究员、助理研究员职务。
3、业绩成果均指任现职以来取得的申报学科范围内的成果,且第一单位署名为成都工业学院。其中,在职攻读博(硕)士学位期间发表的论文,第一单位署名为攻读博(硕)所在学校、第二单位署名为成都工业学院的,可以计算1/2篇(取整)。
4、论文、著作、教材均指在合法正式出版物上公开发表或出版。国内出版物必须有国内统一刊号(CN)和国际标准刊号(ISSN)或者统一书号(ISBN),国外出版物必须有国际标准刊号(ISSN)或者统一书号(ISBN)。
6、科研项目必须以成都工业学院作为完成单位之一。科研项目主要研究人的排序:完成课题以验收报告、结题报告或鉴定书为准,在研课题以科技处存档的任务书为准。到校科研经费以学校财务到账为准。
11、为鼓励教师申报高级别科研项目和奖励、撰写高水平论文、专著和教材、实施科研成果转化等,各学科评议组可根据本组学科特点,对申报者所取得的科研成果如论文、科研、教材、获奖等,在各类之间或各等级之间进行折算,折算方式报科技处同意后执行。
12、在学校的学科和专业建设、教学研究等方面积极参与并做出了重要贡献,取得了突出成绩的,可由学科组自行认定其成绩可否抵扣一定量的科研业绩,抵扣方式报科技处同意后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