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加强我校教师队伍建设,促进教师队伍结构优化,充分利用和共享社会优秀人才资源,建立一支稳定的高质量的外聘教师队伍,提高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水平,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外聘教师是指承担我校一定的教学和人才培养任务、人事关系不调入我校,也不与我校建立劳动关系的校外人员。
第三条 外聘教师的聘用遵循“总量控制、按需聘用、专业对口”的原则。
第二章 聘用条件
第四条 外聘教师应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工作责任心强,为人师表,教书育人,遵纪守法,愿意为学校人才培养和专业建设作贡献。
第五条 具有丰富的教学、实践经验和较高的专业水平,能胜任所承担课程的教学,教学效果好。
第六条 原则上应具有高校教师资格证、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或具有5年以上与拟聘岗位相关的企业技术人员或管理人员。
第七条 身体健康,一般不超过65岁,在聘期内能正常完成教学工作。
第三章 外聘教师工作职责
第八条 遵守学校有关规章制度。
第九条 按课程教学大纲要求制定授课计划,编写教案,认真备课,完成教学相关资料存档工作。
第十条 定期参加受聘岗位规定的教研活动,共同探讨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
第十一条 严格执行教学计划规定的教学时数,为本科生讲授课程,或担任指导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的任务,或担任创新创业课授课任务,或在实习基地担任指导学生的任务。
第十二条 聘任协议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四章 聘用程序
第十三条 各院(系)根据教学任务确定外聘授课课程和外聘对象,做好外聘教师的初审工作,并在开课前一周内,将填写的“成都工业学院外聘教师申请表”,连同职称、学历、学位的复印件及其它所需资料报送学校教务处,教务处审核同意后,送交人事处备案。
第十四条 人事处汇总外聘教师申请表,呈报分管校领导审批。
第十五条 各院(系)与外聘教师签订工作协议,明确聘期、任务等事宜。
第五章 外聘教师的管理
第十六条 外聘教师实行聘期制。聘期一般为1学年。教务处与各院(系)负责对外聘教师的教学质量监控,聘请院系负责考核工作,考核结果作为是否续聘的依据。
第十七条 外聘教师的日常管理由院系负责,院系应向外聘教师介绍学校和院系的教学工作情况,明确其担任的教学工作任务及要求,指定专人负责与外聘教师联系。外聘教师的任教情况评价和考核结果应及时反馈给本人。
第十八条 学校对未履行职责,没有完成聘期任务,达不到教学要求的外聘教师可随时予以解聘。
第十九条 外聘教师课时酬金按照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凡过去有关文件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一律以本办法为准。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成都工业学院外聘教师申请表
申请编号:
(1)外聘教师聘用情况 |
聘用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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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聘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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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课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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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班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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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课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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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周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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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聘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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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学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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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学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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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用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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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外聘教师基本情况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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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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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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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学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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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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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工作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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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技术职称(最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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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取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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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证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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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资格 (最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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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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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取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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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证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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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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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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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职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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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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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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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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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教学 和技术工 作经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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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聘用 意见 |
聘用部门意见: 负责人签字: 盖章 |
教务处意见: 负责人签字: 盖章 |
(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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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1、聘用部门办理聘用申请时应提交以下材料:外聘教师个人简历、试讲记录及其身份证、学历证书和职称证书的复印件。
2、本申请表的“申请编号”项由人事处填写。
3、本申请表(1)栏中的“受聘职务”项应选择填写为:中职、副高职、正高职。“授课类别”项应选择填写为:基础课、专业基础课、专业课。
4、本申请表(2)栏中的“来源”项应选择填写为:高校、企业、其他部门、退休。
5、本申请表(2)栏中的“专业技术职务”指教师获得的人事部门认定的职称,包括教师系列职称、工程系列职称、研究员系列职称等。
6、本申请表(2)栏中的“职业资格”指教师获得的劳动与社会保障部门、其他部委、行业、企业等颁发的各类职业资格证书。各类技能证书也在本栏填写。
7、办事流程如下:聘用部门组织填写本申请表→组织试讲及有关材料→报教务处审核批准→报人事处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