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流程图
二、工作程序
1、申请报告
离校人员本人或原所在部门向学校人事处提出书面申请或申报。
2、情况核实
人事处对本人申请或部门申报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并填写《离校人员审批表》。
3、学校审批
人事处将《离校人员审批表》,本人申请或部门申报材料,送分管校领导签署意见后,提请校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4、形成处理决定
人事处根据校长办公会议决定,以学校名义形成有关处理文件;向调出人员拟调入单位发出《商调函》。
5、办理有关手续
人事处向离校人员送达“处理文件”及《离校通知单》;对无法送达本人的,采用公告或登报等方式告知。离校人员持《离校通知单》办理离校手续。
6、资料归档
人事处将本人或部门申请报告、离校人员审批表、对离校人员的处理文件,本人收到学校处理文件的签名,已民办公助完离校手续的《离校通知单》及《商调函》存根等一套材料送学校综合档案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