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申报具有时限性,如发生工伤,请尽快到人事处劳资保险科(红楼202)进行报备,具体业务办理流程及所需材料如下:
序号 |
办理流程 |
所需材料 |
1 |
申请人在受伤后3日内向人事处劳资保险科报备受伤情况(死亡应立即报告) |
医疗诊断证明复印件 |
2 |
申请人在受伤后15日内向劳资保险科提交工伤认定申请材料; 劳资保险科提交工伤认定申请至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 |
1.《工伤认定申请表》(1份); 2. 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若有检查拍片等资料都请提交原件和复印件(提交全套除发票外的就诊资料); 3.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4. 2个事故现场公证人的情况说明(1份+签名和盖手印),公证人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1份);或者所在学院(部门)出具的受伤情况说明(写明受伤害时间、地点、原因、经过及职工受伤害程度,需明确给出是否同意申请工伤的意见-领导签字并加盖学院或单位公章); 5.申请人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1份); 6.若为上下班途中发生的事故需进行工伤认定的,还需提供申请人的居住地证明1份(由申请人所在小区物业开具,加盖物业章)。 1-6项由申请人及所在学院(部门)提供 7.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8.单位为经办人开具的授权委托书或介绍信(1份); 9.用人单位依法成立的(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1份); 10. 单位不属于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证明材料(1份)。 7-10项由人事处劳资保险科提供 |
3 |
用人单位或申请人领取工伤认定结论书; 申请人提交劳动能力鉴定材料至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成都市金牛区二环路北一段4号12楼15号) |
1.《劳动能力鉴定(确认)申请表》(1份))+一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 2.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3.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4.申请人为住院者,应提供医院整套病历档案资料或治疗期间相关检查方面的报告单、手术治疗、检查方面记录等;申请人为未住院者,提供门诊的病情证明、医疗诊断证明、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复印或者复制的检查、检验报告及病历材料等。(提出鉴定申请时请携带放射原片) |
4 |
申请人领取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 申请人向劳资保险科提交材料; 劳资保险科提交工伤相关医疗费用和劳动能力鉴定费用报销申请至四川省社会保险管理局 |
1.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2.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3.医疗诊断证明、病历资料、检查单据和发票原件等; 4.劳动能力鉴定缴费单据原件、检验报告和发票原件。 |
5 |
四川省社保局审核通过后,拨付工伤相关费用至学校或个人,劳资保险科通知申请人领取工伤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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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示 |
1.工伤医疗费用不刷社保卡医保卡结算; 2.旧伤复发需入院前15天联系劳资保险科; 3.若需工伤康复申请,请联系劳资保险科; 4.所有医疗发票需对应相关医嘱或检查结论; 5. 若后续还因为该事故继续就医产生的诊断材料、看病资料等,也要在受理办结的60日内交至相关的工伤认定受理单位,以免影响后续的报销; 6.人事处劳资保险科联系人:向老师,联系电话:028-87992078; 7. 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28-87706786。 |
附件 |
1.《工伤认定申请表》 2.《劳动能力鉴定(确认)申请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