讲师、助理研究员
评审材料的要求
l、凡需申报评审的教学、科研中级职称,应提交以下材料:
(1)《各级专业技术职务申报登记表》一份(只需要提供电子文档);
(2)《高等学校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表》(请贴上照片)一式一份;
(3)《申报评审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情况简表》的一式22份;
(4)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复印件一式一份(订入申报表封面和第一页之间);
(5)任现职以来(近两年来)的年度考核表或任职届满考核表一式一份;
(6)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一式一份(订入申报表封面和第一页之间);
(7)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等级考试合格证明复印件(属于年龄免试的,需由本人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式一份(订入申报表封面和第一页之间);
(8)外语考试合格证复印件<属于年龄免试的,需由本人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属于按有关规定可以先评后补的,需由学校出据书面意见并提交当年度外语考试成绩通知单>一式一份(订入申报表封面和第一页之间);
(9)任现职以来,代表本人水平的主要论文、著作、教材及其它科研成果,包括科研成果鉴定书及获奖证书(鉴定书、获奖证书请用复印件,合作的论文、著作、教材及其它科研成果应由合作者或课题负责人出据申报者所承担部分或所起作用的书面证明)一式一份。如提供复印件,原件必须交所在系审查,并提交证明(盖系上红章);
(10)需要答辩的交“答辩情况表”一式一份(空白表)。
2、上述材料 “一览表”和“简表”统一规格为标准A3纸尺寸,其余所有材料统一规格为标准A4纸尺寸,所有材料中的印章需为红色。材料书写潦草或复印件字迹不清而影响辨认效果者,后果自负。
备注:所有填表材料均要求打印、所有材料用人事处统一发放的资料袋打包报送,散材料一律不接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