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2
外聘教师劳务协议书
甲方:成都工业学院(二级院系名称)
联系地址:成都市郫县中信大道二段一号
联系电话:
乙方:
身份证号码: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合同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就甲方聘请乙方担任外聘教师、乙方为甲方提供相关专业劳务服务一事达成协议如下,以期待甲乙双方共同信守。
第一条 甲方聘请乙方担任院(系)专业的外聘教师,承担(教学、科研、毕业设计、毕业答辩、顾问委员会、专业指导等工作,请在横线上填写承担的相应工作),聘期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二条 甲乙双方一致确认:甲乙双方系劳务合同关系,乙方为甲方提供劳务并领取报酬,乙方与甲方不存在人事关系或劳动关系。甲方按照本校有关规定,根据乙方实际完成的工作任务情况,每学期结束后按乙方实际工作量向乙方结算劳务报酬。
第三条 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为乙方的教学活动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2、甲方应按约定条件向乙方支付报酬。
3、乙方在担任甲方外聘教师期间,必须履行以下义务:
3.1、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遵守国家宪法及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向学生散布有悖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及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论。违反本条规定者,甲方可直接单方解除本协议。
3.2、遵守成都工业学院关于教学管理及其他方面管理的有关规定,其中主要包括:
①必须严格遵守甲方的有关教师行为规范和教师课堂行为规范,执行甲方的有关管理规定,尊重并服从甲方的管理;尊重甲方学生的人格,不得有侮辱学生人格的言行,真正做到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具有高尚的师德。
②上课时不得无故迟到、缺课或提前下课,不得擅自找人顶课。
③自觉接受甲方的检查、监督与考核,对甲方提出的有关教学方面的改进意见,应及时认真地加以改进。
④乙方在为甲方提供劳务服务期间,有义务为甲方组织开展的各种教学、科研活动进行指导。
⑤乙方应根据甲方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本专业教学要求和学生特点实施教学,做到主动研究和改革教学。
4、乙方的各类社会劳动保险费用均由乙方的用人单位 (写明该单位的名称)缴纳或由乙方本人自行缴纳。(签署本协议时应根据实际情况在前述两种方式中选择其一)甲方在向乙方支付劳务报酬时依法代为扣缴乙方个人所得税。
5、甲、乙双方一致确认并同意:甲乙双方系劳务合同关系,甲方不为乙方购买任何社会保险及商业保险,本合同有效期内如乙方发生任何医疗费用的均由乙方自理,医疗期内如乙方未提供劳务的,甲方不支付劳务费,甲乙双方实行无劳务无报酬的基本原则。
6、本协议终止或提前解除的情况下,甲方除应据实支付劳务报酬外,甲方不向乙方支付任何补偿金。
7、乙方在提供劳务中因故意或过失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按照损失的数额据实赔偿。
第四条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当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甲方住所地有管辖权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五条 乙方在甲方担任外聘教师期间,如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提前解除本协议,本协议自甲方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之日起第三日即告解除。
1、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或甲方管理规定的;
2、乙方因身体健康等自身原因未及时全面提供劳务工作或完成教学任务的。
第六条 乙方在担任外聘教师期间,在全面履行本协议约定的各项义务的前提下,经甲方考核,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有突出贡献的,由甲方予以表彰,授予优秀教师等荣誉称号;对甲方的教学、科研、管理等活动提出重要建议,经甲方采纳并实施确有成效者或对甲方的教学、科研及管理活动做出重大贡献者,经甲方研究后将给予特别嘉奖。
第七条 其他约定
1、合同期(聘期)届满,如甲乙双方一致同意的,双方可续签劳务合同。
2、本协议注明的甲乙双方的联系地址和电话真实准确无误。如果上述联系地址、电话等联系方式发生变化的,应当在三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否则,任何一方按照上述联系方式履行相关通知义务的,双方认可为有效的履行行为。任何一方按本协议载明的地址递交或寄送的文件经对方签收或自发送之日起第3日即视为合法送达。
3、本协议自甲方签字盖章、乙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两份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成都工业学院(二级院系名称) 乙方: (签字)
甲方代表: (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