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从校内在编教职工中选聘专职辅导员的通知
校内各部门(单位):
为优化人力资源配置,建立人才良性流动机制,贯彻落实《全面加强新时代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行动方案》,进一步配齐建强我校专职辅导员队伍,经学校党委常委会2024年11月7日研究,决定从校内在编教职工中选聘专职辅导员,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招聘岗位名称
专职辅导员
二、招聘条件
(一)校内编制内聘用人员;
(二)中共党员;
(三)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四)思想政治素质高、政治立场坚定、有仁爱之心;
(五)热爱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具备辅导员岗位应有的身心素质、工作能力和工作作风,时间精力充足。
三、应聘程序
(一)符合转岗条件人员提出《转岗申请书》,填写《校内岗位调配审批表》(见附件),并提供个人简历相关材料,交至所属部门(单位);
(二)本人所属部门(单位)召开部务会或党政联席会讨论,若同意则负责人签署同意调出意见;
(三)申请人将《转岗申请书》、签署意见后的《校内岗位调配审批表》连同个人简历等相关材料通过OA于2024年11月29日前交至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陈琳处,报送流程:[申报人发起→部门(单位)负责人(审批)→人事处陈琳(协同)];
(四)由学生工作部(处)牵头开展考察评估,初步确定拟转岗人员名单;
(五)分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和分管人事工作的校领导牵头,会同相关部门(单位)确定转岗人员名单;
(六)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按相关程序办理转岗手续。
四、考核和待遇兑现
(一)转岗后按照专职辅导员的工作职责进行考核,享受专职辅导员专项补贴。
(二)按照辅导员“双重身份”“双线晋升”规定,专职辅导员岗位上的专业技术人员,就高享受校内绩效待遇。
(三)在职称评审、岗位晋级等方面实行“评审单列、条件单列、指标单列”。
附件:校内岗位调配审批表
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
2024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