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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从校内在编教职工中选聘专职辅导员的通知
2024-11-13 14:06 人事处 

关于从校内在编教职工中选聘专职辅导员的通知

校内各部门(单位):

为优化人力资源配置,建立人才良性流动机制,贯彻落实《全面加强新时代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行动方案》,进一步配齐建强我校专职辅导员队伍,经学校党委常委会2024年11月7日研究,决定从校内在编教职工中选聘专职辅导员,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招聘岗位名称

专职辅导员

二、招聘条件

(一)校内编制内聘用人员;

(二)中共党员;

(三)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四)思想政治素质高、政治立场坚定、有仁爱之心;

(五)热爱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具备辅导员岗位应有的身心素质、工作能力和工作作风,时间精力充足。

三、应聘程序

(一)符合转岗条件人员提出《转岗申请书》,填写《校内岗位调配审批表》(见附件),并提供个人简历相关材料,交至所属部门(单位);

(二)本人所属部门(单位)召开部务会或党政联席会讨论,若同意则负责人签署同意调出意见;

(三)申请人将《转岗申请书》、签署意见后的《校内岗位调配审批表》连同个人简历等相关材料通过OA于2024年11月29日前交至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陈琳处,报送流程:[申报人发起→部门(单位)负责人(审批)→人事处陈琳(协同)]

(四)由学生工作部(处)牵头开展考察评估,初步确定拟转岗人员名单;

(五)分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和分管人事工作的校领导牵头,会同相关部门(单位)确定转岗人员名单;

(六)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按相关程序办理转岗手续。

四、考核和待遇兑现

(一)转岗后按照专职辅导员的工作职责进行考核,享受专职辅导员专项补贴。

(二)按照辅导员“双重身份”“双线晋升”规定,专职辅导员岗位上的专业技术人员,就高享受校内绩效待遇。

(三)在职称评审、岗位晋级等方面实行“评审单列、条件单列、指标单列”。

附件:校内岗位调配审批表

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

20241113

 

附件【附件:校内岗位调配审批表.docx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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